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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首创产品申报条件

首创产品是指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技术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推动首创产品市场应用,促进首创产品迭代创新与产业化。下面华夏泰科将为您介绍首创产品申报条件,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首创产品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北京市范围内中小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相关要求。

二、条件要求

(一)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单位可选择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且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内容需对应申报的首创产品(多个产品对应同一个合同需进行合同拆分)。

(三)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四)已获得过“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 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支持。且每年每家单位仅支持申报一项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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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yr9llT9i20B3OY_751_IhF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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