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期:
2018年 6月4日至6月15日
申请机构:
各区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等)报市经信委
具体内容参见: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8〕92号
http://www.sheitc.gov.cn/jsjb/676730.htm
支持范围:
新经济“四新券”可用于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公有云服务以及大数据的采集、标准化、清洗、建模、挖掘等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服务。
本年度新经济“四新券”仅支持于2018年1月1日起签订合同的服务项目,服务结束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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