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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官:AI生成的艺术作品不能获得版权

美国联邦法官上周五裁定,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品不符合版权保护资格,驳回了人工智能企业家斯蒂芬·塞勒 (Stephen Thaler) 对美国版权局的诉讼。这一裁决意味着,人工智能在艺术领域的能力受到了限制,无法享有与人类艺术家相同的版权保护。

地区法官贝丽尔·豪厄尔在驳回塞勒的司法判决的裁决中写道:“人类作者身份是‘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是版权能力的核心,即使人类创造力是通过新工具或新媒体来传递的。’”她强调,虽然版权法“旨在适应时代”,但它“从未延伸到”保护在没有任何人为指导的情况下运行的新技术形式所产生的作品。

塞勒经营着神经网络公司 Imagination Engines,他于2018年申请保护由他的人工智能系统“创造力机器” “创造”的艺术品,但版权局拒绝了他的申请。在申请中,塞勒将自己列为版权所有者,但版权局认为“人类思维与创造性表达之间的联系”对于版权保护至关重要。

塞勒反驳道,人工智能应该有资格成为作者,如果它符合作者身份标准,系统的所有者才是版权的真正所有者。他认为,该办公室的拒绝是“任意、反复无常、滥用自由裁量权且不符合法律”,违反了《行政程序法》。

版权局此前曾表示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但今年三月澄清了这一政策,指出如果人类以“足够有创意的方式选择或安排”它,则在人工智能协助下创建的内容可以受到保护。由此产生的作品构成作者的原创作品。

这一裁决对于人工智能在艺术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产生了影响。虽然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学习和模拟人类创造性思维,生成一些具有独特风格的艺术作品,但在法律上,这些作品仍然无法享有与人类艺术家相同的版权保护。

同时,这一裁决也引发了对于人工智能在艺术领域的更广泛的讨论。一些人认为,人工智能可以扩展艺术的边界,创造出前所未有的作品,而另一些人则担心,人工智能可能会剥夺艺术家的权益,破坏艺术市场的生态。

无论如何,这一裁决明确了人工智能在艺术领域的能力和地位,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提醒了艺术家和相关产业,需要认真思考和应对人工智能在艺术领域的影响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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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_eRal9lUfD9em9N8YSiQuy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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