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政策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返乡创业人员,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农家乐”原则上需符合: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
(2)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利用农家院落及周围的田园风光、人文自然景点进行经营;
(4)至少实现吃、住、游、娱、购中三种休闲旅游形态;
(5)存在种植、养殖两种农业形态。
补贴对象:企业法人、个体户经营者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企业登记需注册满6个月以上,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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