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在世界各地,比特币的本质和法律性质的规定分为三类:第一类,把它定性为虚拟商品或数字资产。我国2013年所出台对比特币的风险提示中规定它是虚拟商品,大多数国家把它的定性为虚拟商品。第二类,把虚拟货币定性为外币。第三类,把虚拟货币可以作为本国的一种支付系统。无论是哪一类,它都是属于非法定货币,没有一个国家把它定性为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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