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1.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1.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3.1.研发服务。
3.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3.设计服务。
3.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3.5.软件服务。
3.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3.7.信息系统服务。
3.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3.10.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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