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喝醉后进入直播平台,大方地将自己仅有的5000元打赏给主播;醒酒后男子发现钱没了,赶紧来到让胡路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希望工作人员能帮他要回这笔钱,当工作人员告诉男子他的钱无法要回时,他当场蔫了……
李非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李非(化名)今年38岁,没啥正当职业,但有一个爱好——看直播。
看到一些豪横的“大哥”挥金如土,几百几千地给主播打赏,李非也想装把酷,可自己生活都成问题,所以也只是想想。
前几天,李非和朋友外出喝酒,喝得酩酊大醉,回到家的李非醉得像一摊泥,可他仍然没有忘记进入直播间,见到又有“大哥”为主播打赏,李非愈加冲动。
“感谢华子大哥的礼物……”
“谢谢踏雪寻梅大哥送的大礼……”
听到主播在直播间里的感谢,李非忘了自己是谁,开始像那些“大哥”一样,频繁地给主播刷礼物打赏。
一次次的消费提醒,一次次弹出的消费界面,仍然没有引起李非的注意,转眼间,钱包里的5000元就被他花光了。
次日,李非醒酒后,发现自己的消费记录,脑袋嗡的一下,才想起昨晚自己所做的一切。
他思来想去,决定到让胡路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希望能把打赏的钱要回来。
成年人不能要求返还打赏
李非说,他给主播打赏是酒后行为,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
对于这个问题,让胡路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律师康丽说,打赏者通过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的用户,使用真实货币在直播平台进行充值兑换成了虚拟礼物,然后进入平台提供的直播间观看直播,并向主播发送虚拟礼物,主播和平台之间则根据他们的约定进行利益分配。
打赏者在观看直播的同时,通过发送虚拟礼物所产生的特效增加观看体验、获得主播及其他用户的关注,从而获得精神层次的愉悦和满足,在这一过程中,打赏者与平台及主播之间,已经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在自愿情况下打赏主播,那么,这种行为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合同是生效的,所以李非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要求返还打赏。
本着与网络平台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让胡路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与该网络直播平台取得了联系,但是平台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与康律师一致:此钱不予退回。
有的市民也许会提出疑问:“李非是酒后打赏,他喝多了钱为啥不能退回来?”
康丽律师解释:喝酒不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酒后惹多大的事,就要负多大的责任。
在此,让胡路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各类网络直播层出不穷,也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网络案件,所以请大家保持警惕,务必在“逛”直播平台时保持清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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