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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度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请各市场主体尽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向社会公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对未依法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年报公示方式

1

网上填报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网址: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2

手机填报

关注“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便民服务】—【企业年报】,长按识别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年报。

3

手机APP填报

手机扫码下载粤商通APP,点击APP首页左上角位置信息,将其切换至年报市场主体所在城市后,点击【填写年报】—【年度报告填写】,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后,即可进入年报系统。

4

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

大涌发布编辑部

编辑 李泽凯、李泽衍、林嘉裕、李靖

责编 戴炳辉

编审 郭艳艳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30214A08C71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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