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部分还款SAP系统两种处理方法的说明和比较
模拟背景:
销售货物给A顾客,同时开出发票16000元.数日后,进行收款作业,但收款金额为15000元,小于原发票金额.此时在系统中做收款,同时处理未清项...假设随后我们又收到客户的剩余部分还款,再次F-28进入收款处理未清项界面,此时我们可发现系统中除了原来的16000元未清项以外,又多了一项金额为-15000元的未清项目....两方法的对比:
部分支付法与剩余项目法都能完成对发票的结清,实现的功能是一样的,但表现方式不一样,或者说是在该项目未全清之前,我们付款所看到的东西不一样....部分支付法是暂时不将原来的发票做清账,而另外产生一笔金额为负的未清科目,两个未清科目的和才是真正还需向客户收款的金额....(不更改原行项目的帐期)
剩余项目法是在第一次收款时就已将原来的发票做清账,而同时又产生另外一个未清项目,新产生的未清项目金额即是客户还未付款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