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继承和多态性的概念感到困惑。我的意思是,代码可重用性和函数覆盖之间有什么区别?使用继承概念重用父类函数是不可能的,还是使用多态性覆盖父类变量是不可能的?对我来说,这似乎没有什么区别。//why it is called code reuse
void get() //why it is called overridi
基类应该将字符的能力系统组件(ASC)和属性集( as )实例化为子对象,最好是通过CreateDefaultSubobject() (如您可能知道的那样,只能在构造函数中调用)。下面是我需要满足的一些东西:
UCLASS()对象不能模板化,所以我无法创建ASC的类型和类模板变量。--我不能将CreateDefaultSubobject()调用移动到构造函数的初始化器中,因为这样做
是否可以查看某个类是否已被扩展,或者某个类是否有父类?我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如果我想知道一个方法是否在一个有父类的类中被覆盖,然后返回那个父类名。method(){ ... } public function method(){ ... }method()已经被定义,然后在class B中被覆盖在php中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