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了一个简单的链表,因为最近的一次面试编程挑战向我展示了我的C++已经变得多么生疏。在我的列表中,我声明了一个私有拷贝构造函数,因为我想显式地避免制作任何拷贝(当然,还有懒惰)。当我想要通过值返回一个拥有我的列表之一的对象时,我遇到了一些麻烦。
class Foo
{
MyList<int> list; // MyList has private copy constructor
public:
Foo() {};
};
class Bar
{
public:
Bar() {};
Foo getFoo()
{
return Foo();
}
};
当我试图通过值返回一个Foo对象时,我得到了一个编译器错误,告诉我MyList有一个私有的拷贝构造函数。返回值优化应该否定任何复制的需要吗?我需要写一个拷贝构造函数吗?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移动构造函数,直到我开始寻找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得好好研究一下了。如果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首选方法是什么?
发布于 2012-06-26 23:17:07
基本的问题是,按值返回可能会复制。标准并不要求C++实现在其确实适用的地方应用复制省略。这就是为什么对象仍然必须是可复制的:以便实现何时使用它的决定不会影响代码是否格式良好。
无论如何,它不一定适用于用户可能想要的每个副本。例如,没有省略复制赋值。
我认为你的选择是:
getFoo
更改为接受一个Foo&
(或者Foo*
)参数,并通过某种方式改变其对象来避免复制。一个高效的swap
将在这方面派上用场。如果像您的示例中那样,getFoo
真的返回一个默认构造的Foo
,那么这是非常没有意义的,因为调用者在调用getFoo
.Foo
,它是包装在智能指针中的动态分配的Foo
:auto_ptr
或unique_ptr
。定义为创建对象并将独占所有权转移给其调用者的函数不应返回shared_ptr
,因为它没有复制构造函数,而是在使用过的情况下以某种方式使其爆炸(无法链接、中止、抛出异常)。这样做的问题是(1)它注定会失败,但编译器什么也不会说,(2)你强制执行了实现的质量,所以如果有人出于某种原因故意禁用RVO,你的类就不能工作。我可能漏掉了一些。
发布于 2012-06-26 22:16:59
该标准明确指出,构造函数仍然需要是可访问的,即使它被优化了。请参阅最近的草案中的12.8/32
。
在这种情况下,我更喜欢将对象设置为可移动和不可复制。它使所有权变得非常清晰和明确。
否则,您的用户始终可以使用shared_ptr
。隐藏共享所有权充其量是一个有问题的想法(除非您可以保证所有值都是不可变的)。
发布于 2012-06-26 22:22:57
解决方案是实现您自己的复制构造函数,该构造函数将使用MyList
的其他方法来实现复制语义。
...我想明确地避免制作任何副本
你必须做出选择。要么你不能复制一个对象,比如std::istream
;然后你必须将这些对象保存在指针/引用中,因为它们可以被复制(在C++11中,你可以使用移动语义来代替)。或者实现复制构造函数,这可能比解决每个需要复制的地方的问题更容易。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1120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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