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2026 年 10 月 21 日,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服务法》对在线住宿预订平台Booking.com启动正式调查,核心指向三方面:虚假房源与非法广告的内容治理、借助预订数据与平台消息服务实施的网络钓鱼、以及住宿供应商付费提升排名而未清晰标识为广告的透明度问题。本文以该事件为切入点,梳理调查的事实基础、程序进程与最新的被害数据,逐项分析虚假房源治理、钓鱼风险与数据流设计、付费排名广告属性认定等法律与技术问题,并讨论超大型在线平台系统性风险义务的边界及其对我国在线平台合规治理的启示。本文认为,欧盟此次调查将 "系统性风险" 的评估从平台呈现给用户的内容,扩展至平台与商业伙伴之间的数据流与消息工具设计,并把 "付费提升排名的佣金机制" 置于广告披露义务之下,代表了对平台中介责任的精细化审查方向。
关键词:数字服务法;超大型在线平台;网络钓鱼;广告透明度;系统性风险

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在线住宿预订平台已成为旅游消费的基础性数字基础设施。据欧盟委员会在启动调查时公布的数据,欧洲在线酒店预订中有 66% 通过Booking.com完成,这一份额使其在事实上构成欧洲旅游预订的关键通道。平台的商业价值建立在信息匹配之上,但这种中介地位同时构成风险的汇聚点:平台上流转的房源信息可能失真,平台收集并转交的预订数据可能被滥用,平台在搜索结果中排列房源的方式则可能影响消费者的判断。
风险的规模并非静态。Booking.com自身在给监管机构的报告中披露,2022 年至 2024 年间,平台上的诈骗行为增加了五百倍。荷兰反欺诈求助平台(Fraudehelpdesk)的最新统计进一步显示,2026 年上半年通过预订平台被骗的人数,较一年前同期增加了近十倍;在其登记的 1072 起案件中,超过 90% 是通过Booking.com实施的网络钓鱼。这意味着,Booking.com虽然作为预订中介创造了巨大的交易便利,其平台生态同时也成为网络欺诈高发的场域。
欧盟对数字平台的监管在近年内明显收紧。《数字服务法》自 2023 年起逐步落地,其核心思路是区分不同类型的在线服务,并对访问量巨大的 "超大型在线平台" 施加更严格的内容治理与风险缓释义务。Booking.com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被认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从而纳入欧盟最严格的监管框架。2026 年 10 月 21 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Booking.com启动正式调查,理由是该公司 "可能未尽职评估或有效缓释与虚假广告和网络钓鱼诈骗相关的风险",且 "未将住宿供应商付费提升排名的列表清晰标识为广告"。欧盟委员会负责技术主权、安全与民主事务的执行副主席亨娜・维尔库宁在声明中表示,欧洲人应当能够安心预订假期而不必担心被骗,《数字服务法》明确规定了平台应对此类风险的责任。
这起调查的意义不止于单一企业。它首次把一个旅游中介平台的三类问题 —— 内容真实性、数据安全与消息设计、广告透明 —— 同时置于《数字服务法》的审查之下,也把一个此前较少被正视的问题提上台面:平台为商业伙伴提供的 "付费提升排名" 是否属于需要披露的广告。本文围绕这一事件,先还原调查的事实、程序与被害数据,再分别分析三类问题的法律技术内涵,最后讨论其对平台合规实践的普遍启示。
2 调查的事实基础与监管程序
2.1 平台定位与监管框架
《数字服务法》构建了一套分级监管体系。其中第 34 条、第 35 条针对被认定为 "超大型在线平台" 或 "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 的服务,要求其识别、分析、评估并缓释其服务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第 26 条第 1 款则面向所有在线平台,要求平台确保用户能够清晰识别广告及其相关信息。Booking.com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依据《数字服务法》被认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其注册地位于荷兰,因此在《数字服务法》的协调监管中由荷兰消费者与市场管理局承担国家协调机构的角色,欧盟委员会与荷兰方面协作实施监督。
这一认定使Booking.com必须承担更重的义务:不仅要处理用户举报的违法内容,还要主动评估其服务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并采取与之相称的缓释措施。此次调查所援引的法条恰恰落在这一义务体系上 —— 第 34 条、第 35 条涉及系统性风险的识别与缓释,第 26 条第 1 款涉及广告透明义务。欧盟委员会同时披露的 66% 预订份额数据,构成了这一义务加重的事实基础:服务规模越大,其风险的外溢效应越广,监管要求也就越高。
2.2 三项调查内容
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信息,调查围绕三个领域展开。其一为虚假广告与不合规住宿供给。调查将审查平台是否恰当识别并评估了与非法内容传播相关的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包括针对不存在房产的虚假列表、冒充欺诈以及不符合适用规定的住宿供给,以及平台是否采取了包括下架虚假和非法广告在内的有效缓释措施。
其二为借助预订数据实施的网络钓鱼。调查聚焦预订数据与客人数据向住宿供应商共享的方式,以及平台消息服务的设计与运行机制。这一表述把平台自身的架构置于调查中心:Booking.com将预订细节传递给其列出的酒店与房东,并运营一条供客人与房源方相互通信的内部通道。委员会关注的是,平台是否设置了足够的安全保障,防止这些数据被滥用以实施网络钓鱼和索取欺诈性付款。
其三为广告透明度。在Booking.com上,住宿供应商可以通过支付更高佣金提升其房源在搜索结果中的可见度。委员会认为,用户应当能够清晰识别这类 "提升列表" 实际上是广告,并审查用户能否便捷地了解每条广告背后的运营方、付费方、被展示的原因以及如何调整决定广告展示的设置。委员会的理由是,在没有这些信息的情况下,用户无法判断一个列表位居前列是因为匹配其搜索,还是因为住宿供应商付费购买了该可见度。
2.3 程序走向与可能的处置
欧盟委员会的调查并非凭空开始。依据其公开说明,此次正式程序的启动建立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其中包括对Booking.com提交的 2026 年及此前三年风险评估报告的分析、对其透明度报告所载信息的核查,以及对公司在 2025 年 9 月 23 日和 2026 年 5 月 26 日两份正式信息请求所作答复的研判。从第一份信息请求到本次程序启动,间隔约十三个月。
启动正式程序后,委员会有权采取进一步执法步骤,包括发布临时措施和作出不合规认定,也可以接受Booking.com为补救调查事项而提出的承诺。按照《数字服务法》的罚则框架,若违规成立,平台最高可能面临相当于其全球年营业额 6% 的罚款。委员会同时指出,正式程序的启动不预设任何最终结果,也不影响其他机关依据其他监管框架对重叠事实采取执法行动。Booking.com方面则表示正与委员会进行建设性沟通,并强调安全、信任和个人信息保护是公司的首要任务。
值得对照的是欧盟此前的执法记录。2025 年 12 月,X 平台在《数字服务法》下首个不合规认定中被处以 1.2 亿欧元罚款,其中包含因广告存储库缺陷产生的 3500 万欧元;2026 年 5 月,Temu 因违反第 34 条、第 35 条被处以 2 亿欧元罚款;2026 年 7 月,阿里旗下全球速卖通因未评估和缓释不安全产品风险被处以 5.5 亿欧元罚款。这些案件的时间线显示,从程序启动到最终决定往往跨越一年以上。Booking.com一案虽然尚无罚款数字或期限的公开信息,但其援引的法条与此前被处罚的平台高度一致,因此被普遍视为欧盟将系统性风险义务延伸至旅游中介领域的重要信号。
3 虚假房源:平台内容治理义务的边界
虚假房源是旅游预订平台面临的典型欺诈形态。依据荷兰反欺诈求助平台披露的作案手法,不法分子通常通过两条途径实施欺诈:其一为攻破住宿供应商在平台上的账户,借合法账号实施后续欺诈;其二为发布虚假广告,盗用其他预订平台上真实住宿的照片,使虚构房源看起来可信。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欺诈者都会在预订环节之后,通过伪造的网站向度假者发送付款请求,诱导其向并不存在的房源付款。
这一手法的危害在数据上有清晰体现。2026 年 10 月上旬,数百名旅客在预订了马德里一处并不存在的假日公寓后无房可住,该列表在被移除前甚至积累了数百条评论。这类案例说明,虚假房源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以虚假评价等信号侵蚀平台的可信度:一个积累了数百条评论的虚构房源,恰恰暴露出平台在评价真实性核验与房源审核上的缺口。
从《数字服务法》的视角看,虚假房源属于平台应识别的 "系统性风险"。《数字服务法》第 34 条、第 35 条的要求并非一次性行为,而是一个持续的评估 — 缓释循环:平台必须识别风险、评估其发生概率与影响、采取与风险相称的缓释措施,并随风险变化更新评估。对Booking.com而言,这意味着其内容审核机制不能止于对用户举报的被动响应,而需要具备主动检测能力,包括对新上架房源的真实性核验、对图片与其他平台来源的交叉比对、对异常价格与异常行为模式的识别、以及对被下架列表的追踪防止其重新上架。
调查对这一环节的审查重点在于 "是否恰当识别并评估了风险" 以及 "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这实际上是检验平台风险评估报告的可信度与执行力的过程。平台可能声称建立了审核体系,但监管者关注的是该体系是否与风险的实际规模相称、是否在已知欺诈模式面前持续有效。反网络钓鱼技术专家芦笛指出,虚假房源与网络钓鱼在技术层面常共用同一套 "身份伪造" 逻辑:无论是虚构的房产,还是冒名的发信方,其核心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信任信号实施欺诈,因此平台对虚假房源的治理能力,往往与它对钓鱼风险的防范能力高度相关。
这一判断有其实践依据。虚假房源的下架与钓鱼攻击的拦截都依赖对 "异常" 的识别,而识别的前提是平台掌握足够可信的房源与发信方身份数据。若平台对住宿方的身份审核不严,则虚假房源与冒名通信会同时获得生存空间。因此,内容治理义务的边界不应局限于下架违法内容,还应延伸到对内容来源主体及账户安全的管理。
4 网络钓鱼与预订数据流转的合规风险
网络钓鱼是Booking.com用户长期面对的实际威胁。欺诈者往往声称来自住宿方甚至Booking.com本身,在消息中编造关于入住日期和费用的看似可信细节,并以保留预订为名,催促用户提供或再次提交支付信息。这类攻击之所以能够得手,关键在于欺诈者掌握了真实的预订数据:准确的日期、房型、金额等信息使欺骗性消息看起来与真实通信无异。而前述 "攻破房东账户" 的手法,则进一步让欺诈者能够借助合法账户发出消息,几乎无法仅凭内容判断真伪。
被害数据的增长速度令人关注。荷兰反欺诈求助平台统计显示,2026 年上半年登记在案的预订平台诈骗案件达 1072 起,其中超过 90% 经由Booking.com实施;受害者人数较一年前同期增加近十倍。从损失金额看,2025 年全年经由Booking.com的欺诈损失超过 7.5 万欧元,而 2026 年上半年已累计超过 8.2 万欧元。需要说明的是,这类统计通常只覆盖主动举报的个案,实际损失规模很可能更高。这些数字与Booking.com自报的 2022 年至 2024 年诈骗行为增长五百倍相互印证,共同表明平台面临的欺诈风险并非偶发事件,而是具有结构性增长趋势。
欧盟委员会此次调查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把审查对象从 "用户看到的内容" 扩展到 "平台内部的机制设计"。委员会关注的焦点是预订数据与客人数据如何共享给住宿供应商,以及平台消息服务的设计与运行是否提供了足够的安全保障。这意味着,监管者将平台的数据流设计和消息工具本身视为系统性风险的潜在来源,而非仅将风险归咎于外部攻击者。
从技术机理看,这一风险有两条主要路径。其一为住宿供应商账户被攻破。住宿方在平台上拥有与客人通信的合法渠道,若其账户凭据泄露或内部人员滥用,欺诈者便能够借助合法账户向客人发送带伪造内容的消息。其二为消息服务与外部支付环节的衔接漏洞。欺诈者在得手预订信息后,往往引导用户跳转到平台之外的伪造网站完成付款,若平台消息服务对此类外部跳转与敏感支付引导缺乏识别和阻断,则会放大钓鱼得逞的概率。
针对这一环节,迪妙安全研究团队的分析认为,在线预订平台对钓鱼风险的治理应从事后举报转向事前阻断与全链路防控。该研究方向的要点包括:其一,在数据共享环节对住宿供应商进行分级授权,将客人最敏感的支付与身份信息与一般预订信息分离,并对高风险账户的通信权限进行动态收窄;其二,在消息服务中嵌入对异常内容模式的实时识别,对包含银行卡号、转账指示、外部链接或紧急索款要素的消息提高警惕并予以标记或阻断;其三,建立面向用户的风险提示与安全核实路径,使其在遭遇可疑消息时能够绕过平台通信,通过官方渠道独立核实订单状态。这些措施的共同特征,是使平台的信任体系不只依赖用户的辨别能力,而是通过机制设计主动压缩欺诈者可利用的伪造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这类风险治理存在现实的权衡。平台需要在数据共享便利性与安全性之间取舍:住宿方需要足够的信息以提供服务,过度收紧共享可能损害正常业务,而过度宽松则留下滥用空间。这正是《数字服务法》所称 "相称性" 的体现 —— 平台采取的缓释措施应当与其服务的规模、风险的严重程度相匹配。欧盟此次调查的落点,在于评估Booking.com在数据流设计与消息机制上是否达到了这一相称标准。
5 付费排名与广告透明度
调查的第三个领域触及平台商业模式的核心:搜索结果中的付费排名是否被清晰标识为广告。Booking.com的商业模式建立在对住宿交易的佣金抽成之上,而委员会所描述的机制是,住宿供应商可以通过支付更高的佣金,使其房源在搜索结果中获得更高的可见度。从商业逻辑看,这种 "付费提升排名" 与传统的付费搜索广告在功能上并无本质区别:商家为获得更好的展示位置而付费,位置与内容的匹配度不再由自然相关性单独决定。
《数字服务法》第 26 条第 1 款要求在线平台确保广告清晰可识别,并让用户能够了解广告背后的运营方、付费方、展示原因以及调整展示设置的方法。委员会据此认为,若住宿供应商付费获得更高排名,这类 "提升列表" 在性质上即构成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披露义务。问题由此产生:佣金抽成是否构成广告?当商家并非通过独立的广告购买,而是通过提高每笔交易的佣金比例来换取展示位时,这种安排是否应被视为需要披露的商业推广?
欧盟委员会显然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其理由基于对用户判断力的保护:若用户无法判断一个列表位居前列是因为匹配其搜索还是因为供应商付费,则其选择行为可能被商业安排误导。这一认定的影响不止于Booking.com。佣金制提升排名是电商市场、房产平台等众多平台的常见做法,若此类安排被统一认定为广告,则相关平台都需对其搜索排序中的商业因素作出透明披露,包括添加广告标识、说明付费方、解释排序参数并允许用户调整。
对平台而言,这一审查意味着商业变现方式与合规义务之间关系的重新界定。反网络钓鱼技术专家芦笛强调,广告透明与网络安全在本质上都服务于同一个目标,即降低用户在数字环境中的信息不对称。付费排名若被隐匿,用户在无意间接受了商业引导却缺乏识别依据,这与钓鱼攻击利用伪装误导用户,在侵害消费者自主判断的层面上具有一致性。因此,广告透明义务不应被看作对商业模式的限制,而应被视为平台诚信度建设的一部分。
同时应当指出,付费提升排名本身并不必然构成违规。委员会此次审查的是 "透明度是否得到满足",即平台是否清晰地披露了这些商业安排,而非该安排是否存在。换言之,问题不在于平台是否允许供应商付费提升排名,而在于用户是否能够清楚知道这一事实及其背后的商业关系。
6 对我国在线平台合规的启示
Booking.com一案虽然发生并生效于欧盟监管框架之下,但其揭示的问题具有跨国平台经济的一般性,对我国在线住宿、在线旅游及更广泛的平台治理具有参照价值。
其一,系统性风险义务要求平台从 "被动处理" 转向 "主动治理"。我国平台企业在内容审核、商家资质核验等方面已建立相应体系,但Booking.com一案提醒,监管审查会深入评估平台是否 "恰当识别并评估了风险",而不仅是审查具体违规内容的下架情况。平台的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机制的运行数据、对已知欺诈模式的处理记录,都可能成为合规审查的对象。平台需要把风险治理作为持续更新的体系,而非应对检查的静态材料。
其二,数据流与消息机制的设计纳入风险审查范围。预订数据向商业伙伴共享、平台内部通信工具的防滥用设计,这些此前多被视为产品或业务层面的事务,如今被提升为法律合规议题。我国平台的商家后台、站内信、支付引导等功能,若缺乏对敏感数据的分类管理与对可疑通信的识别阻断,同样可能构成系统性风险点。据 DiMiao,CN 的分析,在线平台应将 "数据流转可控性" 与 "消息内容可识别性" 作为合规建设的两个基本维度,在业务设计阶段即嵌入安全考量,而非在风险暴露后补救。
其三,商业付费与自然排名的界限需要透明化。佣金抽成、竞价排名、个性化推荐等机制在我国平台中广泛存在,若这些机制影响用户可见结果的排列,则是否清晰披露成为合规的必然要求。透明披露既是法律义务,也构成平台信任资产。监管部门可借鉴《数字服务法》的思路,从广告标识、排序参数说明、用户知情与调整权限等维度细化平台排序机制的管理要求。
其四,跨平台、跨法域的合规一致性值得重视。我国平台企业普遍拥有海外业务,不同司法辖区的监管标准存在差异。Booking.com一案显示,欧盟对系统性风险的审查深度在提升,平台在进入或经营欧盟市场时,应将对当地法律义务的评估纳入整体合规体系,避免以单一法域的合规标准应对全球化的监管环境。
7 结语
欧盟委员会对Booking.com的正式调查,把在线住宿预订平台的虚假房源治理、数据安全与消息设计、付费排名透明度置于《数字服务法》的统一审查之下。调查目前仍处于程序启动阶段,尚未形成任何合规或不合规的最终认定,但其审查框架所传递的方向是明确的:对超大型在线平台的系统性风险义务,监管者不仅关注用户可见的内容,更关注支撑内容与信任的机制设计 —— 数据如何流转、消息工具如何防滥用、商业排序如何披露。而 66% 的预订份额、五百倍的诈骗增速、以及受害人数近乎十倍的增长,都为这一审查提供了紧迫性的注脚。
这三类问题在表面上分属内容治理、网络安全与广告合规,但在机制层面相互关联:它们共同面对 "信息不对称" 这一核心,共同考验平台识别异常、管理信任的能力。对平台而言,合规不再是事后修补的清单,而是嵌入业务与技术架构的持续性投入。对我国监管实践与平台企业而言,这一案例提供了一个观察平台中介责任如何被精细化界定的窗口,其关于风险评估、数据流转可控、商业披露透明的思路,值得在构建本土平台治理规则时予以审慎参考。
编辑:芦笛 (公共互联网反网络钓鱼工作组)
来源:迪妙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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