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5年7月31日,湖南第二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通过,本批次一共有四家企业通过备案。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人脸信息储存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强调,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时,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且处理特殊人群人脸信息需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此外,公共场所的私密空间不得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1)门禁与考勤场景
(2)金融安全场景
(3)交通出行场景
(4)医疗健康场景
(5)安装监控场景
(6)商业与零售场景
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采用线上方式,全国可备案。可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提交备案材料,也可以从中国网信网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系统。
1.个人信息处理者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2.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情况备案表电子版
3.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电子版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原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6.经办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7.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8.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9.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
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而言,建议尽早筹备备案工作。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监管部门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合规性检查将越来越严格。如果企业等到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产品下架整改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会面临经济损失,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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