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作为“十三五”时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的五大产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为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从投融资体制、税收、产业技术、收入分配、人才吸引与培养、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与管理等多方面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扶持,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020 年 4 月,“新基建”政策正式出台,为我国未来经济的数字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数字化的工业、农业、消费、医疗、交通、娱乐等各场景提供坚实的数字基础平台。新基建的概念范畴包括工业互联网(又称工业物联网 IIoT)、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边缘计算等具备创新技术的融合型平台,不仅仅是简单的底层网络、服务器、楼宇布电、IaaS 等简单的传统基础设施。
2019 年 5 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8 年度,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继续按获利年度计算优惠期限,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2019 年及以后年度,对软件企业继续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8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强调科学数据是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明确了中国科学数据管理的总体原则、主要职责、数据采集汇交与保存、共享利用、保密与安全等方面内容,着重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
2018 年 1 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到 2020 年,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若干重要领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在科学前沿重要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到 2035 年,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
2017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具体措施: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如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如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如加强和改进监管,推进信息消费领域“证照分离”试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实现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
2017 年 4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中国软件名城申请和创建评估工作并发挥优势,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培育新技术、新业态,做出实效、做强产业、做大优势,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17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强调了以“技术+模式+生态”为核心的系统创新持续深化产业改革和以“软件定义”为特征的融合应用开启信息经济新图景的发展新趋势,实现加快共性基础技术突破、布局前沿技术研究和发展、加强信息技术服务和产业机制创新和加快大数据发展应用等。
2016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在大数据基础软硬件方面形成安全可控技术产品,在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和处理平台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 2020 年,大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业务收入突破 1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 30%左右。
2016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提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嵌入式软件、高技术服务软件、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及云计算设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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