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关注Java的小伙伴想必或多或少听说过业界两位大佬,谷歌和甲骨文那场旷日持久的关于Java代码的侵权诉讼案,案件索赔高达近百亿美元。
事情的起因在于2010年甲骨文收购Sun之后获得了Java技术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随即起诉另外一位业界巨头谷歌,称其开发安卓系统时非法复制旗下子公司的Java api代码数万行。从而开始了一场十年的拉锯战:
两家公司来来往往就像闹别扭的小情侣一样不消停。而就在美国当地时间4 月 5 日,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谷歌在开发安卓操作系统时并未侵犯甲骨文的版权。最高法院表示,谷歌对一些 Java API 代码的复制是合理的使用。
算是为这一场十年的闹剧暂时打上一个段落的终结。
而针对这次代码侵权事件,各位程序猿及网友纷纷表达不同的意见:
支持甲骨文的看法认为,谷歌将37种 Java API 的结构、顺序和组织,直接复制到了安卓系统中,侵犯了 JDK 的版权。因为在这37个 package 里,谷歌在类、方法的命名、具体功能设计上,完完全全照抄了JDK的例子。是一种赤裸裸的抄袭。
甚至有甲骨文的发言人认为 谷歌像一个强盗一样偷走了 Java,并花了 10 年时间打官司,只有那种行业的垄断者才能做到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全球和美国的监管机构正在审查谷歌的商业行为。
言语中不难看出其对于谷歌行业垄断的担忧。
支持谷歌的看法认为,如果什么事情过分讲究版权,那么这会成为限制新程序未来创造力的一个牢笼,而甲骨文会成为唯一的获利者
支持者认为这种未经授权的复制在软件开发中是完全标准的,可以节省开发人员创造新产品的时间,降低创新的阻碍。
而且还有人认为甲骨文将 Java 私有化之后,花费了太多的经历在诉讼活动中而并非想把JAVA做的更好。
哪怕是各位法院的大法官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
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表示:
“限制新程序未来创造力”的枷锁,而掌握钥匙的人只有甲骨文,从而损害了公众利益。
法官约翰·罗伯茨持不同观点:
也许谷歌的复制行为和餐馆老板抄袭另外一家餐馆的菜单结构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大多数菜单都是先有开胃菜,后有主菜,再之后是甜点。甲骨文公司的代码重要到别人会去试图复制,这就意味着甲骨文公司应该得到奖励,而不是因为版权侵犯受到伤害。
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则认为:
允许甲骨文对 API 进行版权保护,就好像是允许 QWERTY 键盘的发明者可以拥有所有电脑的知识产权一样
现在看来,这一事件更像是一个现实版的哈姆雷特,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不同的看法,不知道各位小伙伴对这个官司的看法是什么?大家更支持哪一方呢?快来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