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汕头,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汕头。
(二)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多主体联合共建。
(三)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
(四)拥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研究开发类机构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五)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研发人员的40%以上,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8%以上。
(六)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七)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我市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有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
(八)近3年在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成效明显。
申报流程
填写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审核推荐
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主管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00。
(二)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主管单位报送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到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00。
申报材料
(2)*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工作报告;
(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
(5)*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6)*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等);
(7)*办公和科研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8)*研究、开发和试验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原值、购置年份等)及证明材料(科研仪器设备发票);
(9)*申报单位职工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是否常驻研发人员等)及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聘用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保证明、合作单位派驻的人员提供合作单位证明、科技特派员提供经省科技厅确认的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10)*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等);
(11)*申报单位知识产权清单(含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类型、专利号/登记号、授权公告日/发表日期等)及拥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2)*近三年已完成的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型、起止时间、研发经费、项目级别等)及有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供主要成果证明、合同或任务书等,提供材料不得超过50页);
(13)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50项以内,提供材料不得超过50页);
(14)近三年服务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服务方式、年度等)及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服务合同等);
(15)近三年创办或孵化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所属类型等)及创办或孵化企业简介;
(16)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如属共建关系必须提供);
(17)其他必要的材料(请标注具体名称)。
带*项为必须提交,材料按照排序用A4纸双面复印,一式6份,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与格式请查阅《汕头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证明材料目录》
如果想申报新型研发机构,自己不知道怎么申报的,可以联系下我们:400-166-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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