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企认定情况
序号 | 地市 | 2017年存量 (按国家批复) | 2017年当年认定数 | 2016年存量 | 高企存量增长 (按实际存量) |
---|---|---|---|---|---|
1 | 深圳 | 11230 | 5256 | 8037 | 39.73% |
2 | 广州 | 8690 | 4694 | 4740 | 83.33% |
3 | 东莞 | 4058 | 2336 | 2028 | 100.10% |
4 | 佛山 | 2548 | 1409 | 1388 | 83.57% |
5 | 中山 | 1718 | 940 | 882 | 94.78% |
6 | 珠海 | 1467 | 836 | 787 | 86.40% |
7 | 惠州 | 794 | 407 | 466 | 70.39% |
8 | 江门 | 729 | 423 | 356 | 104.78% |
9 | 汕头 | 539 | 277 | 324 | 66.36% |
10 | 肇庆 | 286 | 143 | 188 | 52.13% |
11 | 清远 | 174 | 82 | 112 | 55.36% |
12 | 梅州 | 136 | 69 | 87 | 56.32% |
13 | 湛江 | 125 | 62 | 80 | 56.25% |
14 | 茂名 | 111 | 50 | 70 | 58.57% |
15 | 韶关 | 103 | 47 | 67 | 53.73% |
16 | 河源 | 99 | 44 | 66 | 50.00% |
17 | 揭阳 | 98 | 54 | 65 | 50.77% |
18 | 潮州 | 72 | 37 | 53 | 35.85% |
19 | 云浮 | 39 | 20 | 24 | 62.50% |
20 | 阳江 | 36 | 18 | 25 | 44.00% |
21 | 汕尾 | 21 | 10 | 12 | 75.00% |
全省合计 | 33073 | 17214 | 19857 | 66.56% | |
省合计 | 21843 | 11958 | 11820 | 84.80% | |
珠三角合计 | 31520 | 16444 | 18872 | 67.02% |
2017年高企认定主要问题
01、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理解有偏差
物流公司
从事物流公司申报髙企未通过!
★ 关于对物流领域的理解:集成物联网、自动化等技术,建立现代物流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平台,面向不同领域和行业的企业提供的第三方物流运营和供应链管理技术等。
★ 只具有企业内部物流管理系统、简单研发设计与低水平的重复性服务技术除外!
软件公司
一般软件公司申报高企未通过!
★ 关于对企业管理软件领域的理解: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的商业智能(BI)软件,基于RFID和GPS应用的现代物流管理软件;企业集群协同的供应链管理(SCM)软件;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企业资源协同管理技术;跨企业/跨区域供应链/物流管理技术;个性化服务应用技术;商业智能技术等。
★ 没有提供软件运行展示界面(成熟可用的技术产品),没有充分佐证主要收入是通过自身开发的软件销售收入!
食品公司
一般食品公司申报髙企未通过!
★ 因为髙企认定管理办法除食品检验外未设其他支持食品的技术领域!
★ 建议从以下技术领域靠:1.微生物发酵技术;2.精细化学品制备及应用技术;3.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技术。
02、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的理解
★ 关于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的理解: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髙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髙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即高新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其中主要高新收入占高新收入50%以上。
★ 高新收入可以不需知识产权支撑,但主要高新收入则一定要!
★ 填报高新收入时,系统会提示是否主要高新收入,如是,请注意填报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
03、对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理解有偏差
★ 关于对企业知识产权正确理解: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2017年对产品〈服务〉不能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专家可以不认 !
★ 例如:与企业从事的技术领域或产品无关联性或关联性弱,或与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无贡献!
★ 对没有实际意义、纯粹凑数的软件著作权和垃圾专利进行重点把关,严防滥学充数!
04、对重复使用Ⅱ类、同时使用Ⅰ类知识产权的情况进行处理
★ Ⅱ类知识产权只用使用一次,同一知识产权有多家权属人只能一家使用,不得多家使用。
★ 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认定评审通过后,其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其他企业。
部分高企认定条款解读
01、有效期内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要求的,将取消高企资格
★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 包括以下典型情况:高新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等当年不达标。
★ 进入高企队伍后要按照高企要求进行对标,年年抓落实,不得大意!
★ 2017年有20多家企业存在这类情况,将被取消高企资格。
02、企业把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落到实处
★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 年度研发预算符合要求!
★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核实年度高新收入达标!
★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研发人员符合要求!
★ 纳入公司的管理制度、融入企业日常管理中进行考核!避免有效期内高企的保障!
03、专项审计报告中介的要求
(1)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 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对工件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投诉核查时可以发现相关问题)。
★ 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高新技术产品归集说明。
★ 我省要求:
①在专审报告后附作证材料自证符合条件材料,包括人员总数 〈个税或社保〉,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比 〈 资格证书〉。
②企业核对税务所是否符合条件。
③阳光政务系统设置黑名单。
04、高企搬迁
★ 整体搬迁的高企,跨区仍保留高企资格。部分搬迁的高企 ,要走认定流程。
★ 注意:搬迁落户到新地方的企业,其注册的社会统一组织机构代码必要与搬迁前一致,否则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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